张某 吴某 王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王某拟向潘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财经类 吴某,份额,财产 已帮助 人

张某、吴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王某拟向潘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经查,合伙协议中未对财产份额转让进行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无需经过张某、吴某同意,可以转让其财产份额

B.王某无需经张某和吴某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张某和吴某

C.王某向潘某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张某和吴某有优先购买权

D.王某向潘某转让财产份额时,张某和吴某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

热搜:合伙企业是指几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选项A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B错误。选项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正确。选项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得转让。因此选项D“视为同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