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 2019年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 为了顺利完成工程 1月25日 甲
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2019年承建了一项大型的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1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甲公司在起租日开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了经建设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10万元,乙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器设备。3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丙贸易公司的办公用品款,将甲公司为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中,乙公司在票据背面仅加盖了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没有作其他的记载。丙公司遂将自己补记为被背书人。4月1日,丙公司因与丁公司合并,丙公司被注销登汜,丁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背书不连续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在什么日期前承兑?说明理由。
(2)乙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丙公司补记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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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是在2019年5月1日之前。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本题中,甲公司开出的票据到期日为2019年5月1日,因此应该在此之前进行承兑。(2)乙公司的背书是有效的。根据规定,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另外,根据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题中,乙在背书时签上了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虽然没有记载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名称,但背书是有效的。
(3)丙公司补记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银行拒付理由不成立。非经转让背书,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取得汇票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即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