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7年10月20日因到外地出差将行李寄存至车站寄存处保管。2017年10月22日 行李被盗
寄存处,行李,车站
已帮助 人
甲于2017年10月20日因到外地出差将行李寄存至车站寄存处保管。2017年10月22日,行李被盗。2017年10月27日,甲取行李时得知行李被盗。后因甲工作繁忙一直未对车站寄存处主张赔偿。假设2020年5月1日,甲外出游玩期间遭遇泥石流,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1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要求车站寄存处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8年10月27日
B.2020年10月27日
C.2020年11月6日
D.2020年11月11日
-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止的计算。债权请求权适用于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017年10月27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10月27日),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2020年5月11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