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化妆品销售企业 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取得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为1
甲企业为化妆品销售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取得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为100万元,发生的销售成本为3000万元,会计利润为50万元,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上缴职工工会经费16万元;
(2)管理费用扣,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3)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支出54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230万元。
(4)财务费用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的年利息支出,年利率8%(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5)当年发生税收滞纳金支出10万元,费助支出3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税收滞纳金、费助、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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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教育经费除限额=800x8%=6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64=16(万元)。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x2%=16(万元),故无需纳税调整。
(2)业务招待费的60%=50x60%=30(万元),销售收入的5‰=5000x5‰=25(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5=25(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x30%=1500(万元),实际发生77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4)利息支出扣除限额=500x6%=30(万元),实际支出=500x8%=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30=10(万元)。
(5)税收滞纳金10万元禁止税前扣除,费助支出3万元禁止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50x1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因此税收滞纳金、费助和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3=13(万元)。
(6)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甲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50+16+25+10+13-100=14(万元)。甲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甲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x25%x20%=0.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