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 某煤矿与某发电厂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发电厂向煤矿购买100吨煤
发电厂,煤矿,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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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日,某煤矿与某发电厂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发电厂向煤矿购买100吨煤炭,单价是800元/吨,煤矿于10月25日交货,发电厂于10月20日支付30000元货款,余款于收到煤炭后5日内支付;另外.双方约定了金额为20000元的定金条款,还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10月4日,发电厂向煤矿支付了20000元定金。10月10日,该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下令对该煤矿停业整顿。10月21日,煤矿向发电厂索要30000元货款,发电厂拒绝支付,煤矿遂明确表示停止交货,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煤矿与发电厂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发电厂可否停止支付货款?并说明理由。
(3)发电厂在煤矿明确表示停止交货后,可否单方面解除与煤矿签订的合同?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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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合同标的是80000元,定金数额是20000元,超过了20%,不符合规定。
(2)发电厂可以停止支付货款。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D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本题中,发电厂应当先支付30000元货款,但是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此时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而暂时中止履行。
(3)发电厂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时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