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 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收
合伙人,人民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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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收益不能清偿所欠王六债务的情况下,王六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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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