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至2004年间 乡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为()A.二年B.三年C.四年D.五年
任期,年间,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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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每届任期都是三年。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五年。【考点】当代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