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 化妆品最高售价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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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化妆品最高售价0.15万元/箱,平均售价0.12万元/箱,成套化妆品0.3万元/套,均为不含税售价。2009年10、1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10月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3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2%;从国外进口一台检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26万元,关税税率20%。

(2) 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

(3) 10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17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其中包括护发产品6万元,发生销货运费40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出口护发品取得销售收入140万元人民币。

(4) 11月购进业务:从甲企业购进胭脂、香水等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0万元、增值税44.2万元;从某物资公司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从某汽车厂购进小轿车,用于厂部接待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5) 11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2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5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5万元,由于购货方延期支付货款,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6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420万元人民币。

(6) 11月产品、材料领用业务:本月领用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据需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化妆品买价120万元。

(7) 11月以800箱化妆品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合同约定,化妆品按平均价计价,原材料等价供应,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 11月加工业务:为某影视公司演员加工定做油彩以及卸妆油,收取价税合计93.6万元,另外,赠送30套自产成套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

假定化妆品和护发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本月发生的运费均取得货运发票,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认证抵扣,出口业务单据齐全并符合规定,在当月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0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增值税进项税额()万元。

A.89.27 B.89.71

C.91.45 D.93.46

热搜: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C

    10月份: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85+30X7%=87.1(万元)

    进口关税:26X20%=5.2(万元)

    进口增值税:(26+5.2)X17%=5.30(万元)

    业务2:将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

    进项税,应做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24.65-4.65)X17%+4.65÷(1-7%)X7%=3.75(万元)

    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6X(1+5%)÷(1-30%)X17%=1.53(万元)

    应纳消费税=6X(1+5%)÷(1-30%)X30%=2.7(万元)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200X17%+90X17%=49.3(万元)

    应纳消费税=200X30%+90X30%=87(万元)

    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40X7%=2.8(万元)

    10月份企业的进项税为:87.1+5.3—3.75+2.8=91.45(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应纳增值税=50.83—[91.45-(500+140)X(17%—13%)]=-15.02(万元)

    免抵退税额=(500+140)X13%=83.2(万元)

    应退增值税15.02万元

    11月份:

    业务4: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4.2十3=47.2(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300X17%+165X17%+4.68÷1.17X17%=79.73(万元)应纳消费税=300X30%十165X30%+4.68÷1.17X30%=140.7(万元)

    业务6: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120X30%=36(万元)

    业务7: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12X800X17%=16.32(万元)

    应纳消费税=0.15X800X30%=36(万元)

    业务8:销项税额=93.6÷(1+17%)X17%=13.6(万元)

    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项税=0.3X30X17%=1.53(万元),应纳消费税=0.3X30X30%=2.7(万元)出口业务:

    应纳增值税=79.73+16.32+13.6+1.53一[47.2+16.32-420X(17%—13%)]=64.46(万元),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

    免抵部分=420X13%=54.6(万元)

    11月该化妆品厂应纳的消费税=140.7+36+2.7-36=143.4(万元)

    1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3.4+64.46+54.6)X7%=18.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