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2010年5月7日经批准进口一套特定免税设备用于研发项目 2012年10月27日经海关批
海关,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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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2010年5月7日经批准进口一套特定免税设备用于研发项目,2012年10月27日经海关批准,该公司将设备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40万元,该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32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2012年 10月该公司应补缴关税()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A. 16.00 B. 16. 53
C. 24. 00 D. 26.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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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X [1-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 (监管年限 X 12)]。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 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应补缴关税= 320 X [1-30÷ (5X12)] X 10% = 16 (万元)
【点评】本题考核第八章“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知识点。本题与中华会计网校 (www. chinaacc. com) 2013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1)》课件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二)单选第40题、2013年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税法(I)》第八章例题6、2013年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税法(I )》第八章同步系统训练单选第10题考点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