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制造企业2012年销售化妆品收入1800万元 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 转让房屋收入300万
收入,化妆品,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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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妆品制造企业2012年销售化妆品收入1800万元,出租房屋收入500万元,转让房屋收入300万元,从其他单位分回投资收益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70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金额为( )万元。
A、730
B、701.5
C、615.3
D、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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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答案解析】 销售(营业)收入不含转让房屋的收入和分回的投资收益。
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1800+500)×5‰=11.5(万元),两者相比择其小者,即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11.5万元。
广告费:(1800+500)×30%=690(万元),实际发生700万元,只能扣除690万元。
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11.5+690=70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