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投资10万元经营一家饭店 于2012年3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 在2012年4 月
张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投资10万元经营一家饭店, 于2012年3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在2012年4 月10日在银行开立账户。2012年5月2日,张 某将该饭店转让给李某,并于同日在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李某因经营不善,于 2012年8月13日终止营业并办理有关注销营业 执照的手续,此时该饭店全部资产只有小汽车一 辆,但李某在2012年5月以该汽车为担保向王 某借款30000元尚未归还,另外欠税6000元, 欠某供应商货款4000元,小汽车于8月20曰拍 卖所得40000元,请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饭店在开业及转让的过程中需要到税务机关 办理的手续及时限要求。小汽车拍卖所得40000 元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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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某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2012年3月31日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审核后 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 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 汁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张某应自开立账户之日起】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张某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申报纳税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 的征收管理部门申请税种认定登记。 李某应在2012年6月1日之前(在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 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李某发生经营不善,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 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李某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 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 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小汽车拍卖所得40000元首先归还王某的借 款30000元,然后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余款支付 供应商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