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发生下列情形 导致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 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 所得税前扣
债务人,企业所得税,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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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 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A.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拒绝偿还的
B.债务人解散,清算程序拖延达3年的
C.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无法追偿的
D.债务人4年未清偿,追偿成本超过应收账 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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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 无法收间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 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 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 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丨: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 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 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 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 条件。
所以,选项C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其他 选项不符合税前扣除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