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发生下列费用:(1)企业部门经理 销售人员的工资。(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
人居,费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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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发生下列费用:
(1)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的工资。
(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室共用的电费、通讯费 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 家人使用)按期计提的折旧。
(4)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5)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要求:判断上述费用是否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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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 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 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 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 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 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 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 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 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 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5)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的生计 费可以扣除,在2011年9月1日后,投资者的费用 扣除标准统一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