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2年涉及到印花税的业务如下:(1)公司2011年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 资本公积2
某企业2012年涉及到印花税的业务如下:
(1)公司2011年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公司2012年新启用设置账簿20本,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账簿1本,实收资本的金额无变动。
(2)签订不定期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每租赁期满一月支付租金2万元。
(3)签订以物易物交易合同,用自产产品换取房屋,合同注明的交易价值为200万元。
(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10%;办理抵押的房产价值500万元。
(5)受托加工制作一台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加工费50000元,委托方提供价值100000元的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价值4000元的辅助材料。。
要求:请分别计算各项业务应纳的印花税,并说明具体的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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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的金额没有变化,不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应该按5元/件贴花。其他账簿应纳印花税=19×5=95(元)
(2)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应纳印花税=5(元)
(3)以物易物交易,双方均按购货和销货处理,应当计算两次印花税,对于产品应当按照“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所以税率是0.3‰;对于房屋,应当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税率是0.5‰。
应纳印花税=2000000×0.3‰+2000000×0.5‰=1600(元)
(4)财产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照借款合同贴花,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此时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应纳的印花税=1000000×0.05‰=50(元)
(5)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应纳的印花税=54000×0.5‰=2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