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7% 因销售商品出租给乙企业包装物一批 收取押金4 914
押金,企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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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因销售商品出租给乙企业包装物一批,收取押金4 914元。因乙企业逾期未退还租用的包装物,按协议规定,甲企业没收全部押金4 914元。后考虑到原来收取的押金相对于售价金额较小,又加收了押金2 340元。因该业务甲企业计入损益的金额为( )元。
A、4 914
B、4 200
C、6 200
D、2 340
热搜: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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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甲企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金额=4 914/(1+17%)=4 2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金额=2 340/(1+17%)=2 000(元),故甲企业计入损益的金额=4 200+2 000=6 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