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2日 王某7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 王某找到机械
机械厂,法院,平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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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2日,王某7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找到机械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王某达成协议,而王某与机械厂则未达成协议,故王某将机械厂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机械厂赔偿王某15万元。2006年3月27日,机械厂被法院宣告进人破产程序。同年12月3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A. 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债权,王某申报后可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参与分配
B. 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费用,可由法院裁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C.因机械厂已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应判决中止王某申请的执行程序
D.对于王某申请执行案,法院应确定破产管理人而非机械厂为民事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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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破产费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本题中赔偿王某的15万元产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是破产债权,而不是破产费用。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程序,而不是判决中止执行程序。 所以选项C错误。机械厂依然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所以依然是民事责任主体。所以选项D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