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 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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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本月内该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热搜: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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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00×17%=51(万元)$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90+51.48÷(1+17%)]×17%-51=5.78(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90+51.48÷(1+17%)]×30%-90×80%=28.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