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签订售房合同 合同中约定 如果甲在两年内不回北京。甲则把自己在北京的房屋出售给乙 甲 乙二

财经类 北京,合同,行为 已帮助 人

甲乙二人签订售房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在两年内不回北京。甲则把自己在北京的房屋出售给乙,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 )。

A、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热搜: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附期限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可能到来的。本题中,甲在2年内回不回北京是不确定的,所以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附延缓条件、附解除条件之分;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之分。附延缓条件是指关系法律效力发生的条件。附解除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本题中售房合同是以甲在两年内不回北京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所以是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只有选项B是正确的。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暂时不生效,除非发生所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