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乘客(老烟民 熟知烟的价格) 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 10元钱一条。”甲欣然
红塔山,烟民,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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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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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解析:在本案中,老烟民明知是假烟而购买,与欺诈方的欺诈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小贩的行为不构成欺诈。虽然该买卖不构成欺诈,但由于标的物是假冒红塔山商标的假烟,从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该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