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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热搜:专利权是对新发明授予的一定期限的垄断权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B
    解析B项:根据《专利法》第46条规定:“专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得出,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起诉,所以B项正确。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可知,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原告资格发生转移,由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因此李某妻子应该以自己的身份起诉,所以A错误。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已知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3个月,而不是60日,所以C项错误。D项:考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二者关系为以“可复议可诉讼”为一般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原则,复议前置案件的确定必须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而现行《专利法》等并未规定复议前置,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项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