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年1月5日以2950万元购人一项专利权 另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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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5日以2950万元购人一项专利权,另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为推广由该专利权生产的产品,甲公司发生广告宣传费40万元。该专利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2012年 12月31日该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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