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 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 银行可拒绝付款?A. 货物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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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 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 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 发票与提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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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关于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的关系,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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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D
    解析: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第13条的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且单据之间也应当相互一致,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拒绝付款、承兑或议付。此外,UCP500号还规定了银行免责的情况,主要包括: (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2)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遗失而引起的后果,或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责;(3)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或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4)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不对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负责。由此可见,当发票与提单不符时,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对于其他三种情况,银行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