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审核下列资料 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 正确计算企业2007年5月份应补(退)的各流转税税额

财经类 增值税,税额,税费 已帮助 人

要求:审核下列资料,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正确计算企业2007年5月份应补(退)的各流转税税额及附加,不用做出调整分录(各步骤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资料:达成酒厂是一家综合性的股份制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份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企业4月份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查,获得如下资料:

1.外购一批生产用的工具器皿,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费为300元,装卸费为1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低值易耗品 203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21

贷:银行存款 23800

审核人员发现,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有1/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责任原因待查,企业未作相关会计处理。

2.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购凭证,注明的金额为5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44247.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752.21

贷:应付账款 50000

3.将新开发出的高级粮食白酒1吨送往经销部作样品,账面成本计15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4.销售一辆旧设备,售价为20800元(原价80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20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4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0

应交增值税=20800÷(1+4%)×4%×50%=400(元)

5.生产车间,将一批残次酒瓶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款共计117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11700

贷:生产成本 11700

6.本公司设立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4月份从酒厂购入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价3800元,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8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66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9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400

7.退回上月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63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月应纳的各种税均已申报和缴纳完毕,增值税无留抵;

(2)本题中适用税率:增值税税率17%,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0%,从量征收每斤0.5元,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3)题中未涉及事项,视为无纳税问题。

(4)该企业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均已认证通过。假设不考虑抵扣期限的问题。

(5)假设该企业2006年采用的是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热搜:关于审核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
    1.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
    (1)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应作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3421÷3=1140.33(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应按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
    应计算进项税额=50000×13%=6500(元)
    补计进项税额=6500-5752.21=747.79(元)
    (3)发出样品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15000×(1+10%)÷(1-20%)=20625(元)
    粮食白酒销项税额=20625×17%=3506.25(元)
    粮食白酒消费税=20625×20%+1×2000×0.5=5125(元)
    (4)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调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400元。
    (5)销售残次酒瓶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元)
    (6)生产企业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按门市部的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46800/1.17×17%=6800(元)
    企业计算销项税额=9690(元),调减本期销项税额9690-6800=2890(元)。
    应纳消费税=46800/1.17×20%+10×2000×0.5=18000(元)
    企业计算消费税=26400(元),应调减本期消费税=26400-18000=8400(元)。
    (7)退回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已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不再退还。 
    调增销项税额=1700(元)
    调增消费税额=2000(元)
    2.计算应补流转税及附加:
    (1)应补增值税=1140.33-747.79+3506.25-400+1700-2890+1700=4008.79(元)
    (2)应退消费税=8400-5125-2000=1275(元)
    (3)应补城建税=(4008.79-1275)×7%=191.37(元)
    (4)应补教育费附加=(4008.79-1275)×3%=82.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