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 张某在云水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 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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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张某在云水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9月,被云水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次日缴清税款。张某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2000元的服装一批。扣押后张某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将服装以12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内部职工,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1.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请分析云水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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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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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
    1.对张某未办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1)对于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拍卖或变卖货物抵税;(2)应依法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变卖应依法定程序,由依法成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不能自行降价销售给职工。(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税务所未听取张某的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