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 哪些是正确的?() A.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法院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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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B.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不服一审判决有权提起上诉 D.在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或减轻处罚,受害人也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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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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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ABC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故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