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00万元的原材料 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甲
企业,半成品,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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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税额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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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A【解析】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相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相关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因此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100+4=10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