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 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 利息所得10万元。甲 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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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万元。
A.0
B.9
C.10
D.30
-
参考答案】:C
【试题解析】:经营所得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0 X 20%=20(万元),在甲国应纳税额为:100×30%=30(万元),所以应补纳税额10万元;利息收入在乙网应纳税额为:10×20%=2(万元),大于甲国抵免限额10 X 10%=1(万元),所以不需要再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