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 甲将其在该

职业资格 合伙人,效力,份额 已帮助 人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A.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

B.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D.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

热搜:合伙企业是指几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