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董事人数不足公
股份有限公司,人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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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4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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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股份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答案为A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