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贫困山区14岁中学生陈英的作文“我要上学”在全国获奖 北京大学教授王林深受感动 写信给陈英表示
北京大学,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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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贫困山区14岁中学生陈英的作文“我要上学”在全国获奖,北京大学教授王林深受感动,写信给陈英表示愿意资助陈英读完高中,陈英回信表示感谢。王林随即将5000元钱汇给陈英。陈英的母亲谢惠贞为一优秀党员,她认为这笔钱应用来帮助更困难的孩子,决定把钱转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王林教授。王林教授回信表示赞同,并向谢惠贞致以崇高的敬意。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A.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无效
B.陈英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
C.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赠与人王林教授的同意,因而有效
D.陈英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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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
A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谢惠贞作为陈英的监护人,其转捐钱的行为并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是无效的,A项正确,C项错误,《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B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D项错误,答案为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