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
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选项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
A.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B.关于议付的新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售出行为
C.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D.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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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D
[考点]UCP600的修订
[解析]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是1993年修订本,经过十几年的使用,面对各方的挑战,UCP600就是为适应新形势下银行与贸易业务的需要的产物。
UCP600在内容上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了专门的定义条款,体现了UCP600细化规定的精神,对一些术语作出定义不仅可以使概念明晰化,从而有利于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且更可以解决一些地方法律适用的问题;改进了议付的定义,在新的定义中,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并且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预付或承诺预付。B选项将议付定义为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售出行为,与UCP600的解释相反,故错误。
(2)约定了解释规则,摒弃了可撤销信用证。其原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权益缺乏保障,因而在实际业务鲜有使用。这也意味着在新的惯例实施后,所有的信用证都将是不可撤销。A选项的说法正确。
(3)开证行、保兑行及指定银行的责任更清晰、确定,规范了第二通知行的做法。
(4)银行的审单标准更为明确。将单据与信用证相符的要求细化为“单内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5)将审单时间从“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的合理时间”改为“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故D选.项说法正确。
(6)增加了银行在不符点中对单据处理的两种选择。其中一种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虽然这一做法目前在银行业务中经常用到,但在UCP500中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且不被国际商会所提倡。UCP600的修改更好地保障了受益人权益,使其在单据不符的情况下,如申请人同意,即使开证行拒付之后,仍可获得开证行的付款。C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