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履行仲裁裁决 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
证据,当事人,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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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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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解析】《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由此可知,对于当事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对于不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定驳回申请。结合本题,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的,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驳回甲的申请,所以,选项ABC不应入选。而“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因此,法院不能裁定不予执行而是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所以,选项D应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