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 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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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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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D
    【考点】简易程序的特点
    【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l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由此可知,选项A中“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是民事诉讼所有程序都要求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简易程序的特点。因此,选项A不应入选。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l4条第l款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选项8中却写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所以选项B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此,选项B不应入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 IEl。由此可知,选项C中“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这一提法本身是正确的,但由于其不是由《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而是由司法解释规定的。因此。选项C不应入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5条的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l22条、第124条、第127条规定的限制。由此可知,选项D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是由《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因此,选项D应人选。
    【陷阱点拨】很多考生认为本题选项D中“一律”的表述过于绝对,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l22条、第124条、第127条规定的限制。很多考生理解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如果遇到复杂的民事案件则不适用独任制。但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2条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就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也就是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简单的案件,复杂的案件原本就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都应当采取独任制。因此,选项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这一提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