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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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诉讼权利 秦汉时不许未决犯告发犯罪。晋律规定囚徒诬告人犯。罪及家属;北齐法律规定禁止囚犯告诉。 (2)皇帝频繁直接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 如魏明帝、北周武帝常常亲自听讼。 (3)直诉制的形成 晋武帝始设登闻鼓悬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这种不依诉讼等级直接诉于皇帝或钦差大臣的直诉的制度是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自晋以后直诉制度方为历代相承。 (4)刑讯用测立法 《梁律》首定测罚之制。凡在押人犯不招供者均施以“测罚”之刑。具体做法是“断食三日听家人进粥二升女及老小一百五十刻乃与粥满千刻止”。《陈律》在此基础上创立“测立”之制。此法入隋而止。 (5)死刑复核制度形成 魏明帝曾下令死罪“有乞恩者使与奏”;北魏律规定“当死者部案奏闻”。死刑决定权只归皇帝一方面是慎刑另一方面也是控制。 (6)上诉制度的变化 为防止讼事拖延曹魏时期即改革汉代上诉制度限制当事人漫无限制地上诉;北魏律规定虽然可以受理上诉但是可以对上诉人实行刑讯以防止上诉不实。 (7)加强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 为加强司法监督至曹魏及晋代县令的审判权受到限制凡重囚县审判官须报郡由郡派出督邮验案。各代还普遍施行特使察囚制度加强对地方审判的监督。 (8)妇女犯罪行刑上享有特殊规定 对妇女实行体罚减鞭、杖之半数执行并可以以赎金代之。对孕妇不得实行体罚须处死刑者产后百日才可以执行。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限制诉讼权利秦汉时不许未决犯告发犯罪。晋律规定囚徒诬告人犯。罪及家属;北齐法律规定禁止囚犯告诉。(2)皇帝频繁直接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如魏明帝、北周武帝常常亲自听讼。(3)直诉制的形成晋武帝始设登闻鼓,悬于朝堂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这种不依诉讼等级直接诉于皇帝或钦差大臣的直诉的制度,是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自晋以后直诉制度方为历代相承。(4)刑讯用测立法《梁律》首定测罚之制。凡在押人犯,不招供者均施以“测罚”之刑。具体做法是“断食三日,听家人进粥二升,女及老小,一百五十刻乃与粥,满千刻止”。《陈律》在此基础上创立“测立”之制。此法入隋而止。(5)死刑复核制度形成魏明帝曾下令死罪“有乞恩者,使与奏”;北魏律规定“当死者,部案奏闻”。死刑决定权只归皇帝,一方面是慎刑,另一方面也是控制。(6)上诉制度的变化为防止讼事拖延,曹魏时期即改革汉代上诉制度,限制当事人漫无限制地上诉;北魏律规定,虽然可以受理上诉,但是可以对上诉人实行刑讯,以防止上诉不实。(7)加强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为加强司法监督,至曹魏及晋代,县令的审判权受到限制,凡重囚,县审判官须报郡,由郡派出督邮验案。各代还普遍施行特使察囚制度,加强对地方审判的监督。(8)妇女犯罪行刑上享有特殊规定对妇女实行体罚,减鞭、杖之半数执行,并可以以赎金代之。对孕妇不得实行体罚,须处死刑者,产后百日才可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