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6年8月1日将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 允许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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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6年8月1日将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为316.65万元,则该公司在这笔土地交易中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150.00

B.90.00

C.8.35

D.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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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D
    解析: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则本例土地增值额=400-316.65=83.35。
    (2)为简化计算,应纳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速算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因增值额为83.35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16.65的50%(158.33),采用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83.35×30%=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