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A.查封 扣押的行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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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

A.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B.没收、罚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C.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D.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E.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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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仲裁程序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A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此处主要是和紧急控制措施相区别:紧急控制措施针对已经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主要是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