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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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

热搜: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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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 侦查人员提问的内容。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侦查人员的提问,是在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犯有罪行,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之后才提问的,即在犯罪嫌疑人作了供述和辩解之后提出的。供述和辩解的内容包括:犯了罪就承认有罪及罪重、罪轻的事实和情节;未犯罪就陈述无罪的辩解。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陈述和辩解之后提出问题,旨在进一步全面了解案情,弥补犯罪嫌疑人在自由回答中所陈述内容的不足。从公安司法实践观之,侦查人员所提的问题,既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回答中暴露出的有矛盾的问答,也可能是侦查人员想通过讯问了解他本人未回答的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2) “如实回答”中的“如实”和“回答”的内容。如实就是如同案件发生时的客观实际情况一样。回答就是针对侦查人员的提问进行答复。如实回答就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应当有问必答,回答时,有就答有,无就答无;是就答是,非就答非;重就说重,轻就说轻;事件发生在何时,何地就回答在何时、何地等。对所提的问题既不能沉默不语,更不应当作虚假回答或作捏造事实的回答以及所答非所问。
       (3) 如实回答的性质。如实回答既是犯罪嫌疑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又是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这是因为,在犯罪嫌疑人犯了罪行的情况下,法律要求他如实回答他有罪;罪重的事实和情节以及其他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此时,对他来说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他无罪、罪轻或具有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对他来说,是在行使自己享有的辩解的权利。
       (4) 我国法律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但是,法律赋予他们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所谓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指的是与犯罪无关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依法拒绝回答。但是,不能以“与本案无关”为借口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问的有关犯罪问题。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使侦查人员能紧紧围绕有关犯罪的问题进行讯问,以利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是与我国原来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密切相关的,侧重打击犯罪,轻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虽然不少学者提出应该取消该规定,但由于当时犯罪形势仍相当严峻,出于控制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新刑事诉讼法将这一规定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我们认为,该规定是与刑事诉讼程序公正、保护人权的基本价值相违背的,既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也不利于弄清案件事实,该规定还有可能被侦查人员所滥用,造成冤假错案。因此,我们主张应当取消“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即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享有缄口不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