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加强监督管理:( )
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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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
A.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B.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C.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D.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E.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