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6日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为进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 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申报 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 医学巡查 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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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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