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 股东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A.股东以知情权
股东,公司,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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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股东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
A.股东以知情权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B.股东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后又以其他事由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
C.股东以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 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
D.股东以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 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提起 解散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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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本题考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不 予受理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股东以知情权、 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 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 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箅等为由,提起 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点评】本题考核企业法律制度中“股东提起解 散公司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知识点。本知识点 在中华会计网校(www. chinaacc. com) 2012年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课件考试中 心实验班模拟题(一)单选第29题中进行了考 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