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 规定到2003年以后中央与地方对所得税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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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规定到2003年以后中央与地方对所得税收人增量分享的比例分别是( )。

A. 60%和40% B. 75%和25%

C. 50%和50% D. 2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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