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个人 2015年5月16日来华工作 2016年12月15日离开中国回国 该个人在2015年8
当月,天数,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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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籍个人,2015年5月16日来华工作,2016年12月15日离开中国回国,该个人在2015年8月曾临时离境一段时间,则其2016年8月在我国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公式正确的是()。
A.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B.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C.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D.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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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外籍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