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器销售的大型商业企业 2016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款新型手机 天虹商场拟定
天虹商场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器销售的大型商业企业,2016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款新型手机,天虹商场拟定了四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2000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不含税成本为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促销方案如下:
方案一: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支付价款时,旧手机作价200元,即在购买新手机时可以少付200元现金。
方案二:新型手机在现有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九折销售。(折扣额要求开票部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
方案三: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返还现金券20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赠送零售价20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100元,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计算天虹商场四个方案分别应纳的增值税,判断哪个方案对商场来说增值税税负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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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方案一: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应纳增值税=2000÷(1+17%)x17%-1000x17%=120.60(元)
方案二: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800÷(1+17%)x17%-1000x17%=91.54(元)
方案三:
按现行税法规定,返还现金券没有冲减销售收入的规定。
应纳增值税=2000÷(1+17%)x17%-1000x17%=120.60(元)
方案四:
税法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按公允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2000÷(1+17%)x17%-1000×17%]+[200-(1+17%)×17%-100x17%]=132.66(元)
通过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四种方案中方案二的增值税税负最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