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原则的理解 不正确的有()。A.对税务所 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

财经类 行政复议,税务所,税务 已帮助 人

下列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A.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直接向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热搜:关于税务行政复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CD

    选项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选项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