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气田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12月税务师审核企业发生以下业务:(1)开采原油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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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气田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税务师审核企业发生以下
业务:
(1)开采原油40万吨,当月销售28万吨,取得不含税收入180万元。
(2)加热、修井使用1.6万吨,将2万吨原油赠送给协作单位。
(3)开采天然气5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42万立方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50万元,另收取储备费7万元。
(4)购进开采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270万元。(已知该油气田企业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资源税,并作出计提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热搜: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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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热、修井使用的原油免征资源税。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180+180÷28x2)x6%+(150+7÷1.13)x6%=20.94(万元)
营业外支出=180÷28x2x6%=0.77(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201700
营业外支出7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209400
(2)销项税额=(180+180÷28x2)x17%+(150+7÷1.13)x13%=53.09(万元)
进项税额=270÷1.17x17%=39.23(万元)
应纳增值税=53.09-39.23=13.8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