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从事生产 销售假药及生产 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其直接

继续教育 假药,情节,药品 已帮助 人

《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A10年

B7年

C5年

D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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