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保障条例]第七条: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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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保障条例]第七条: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少数民族人员。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非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应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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