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 下列职权中 不属于董事会的是()。A.执行股东会的决议B.决定公司的合并方案C.决定
股东会,职权,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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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职权中,不属于董事会的是()。
A.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B.决定公司的合并方案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D.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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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我国《公司法》列举规定董事会职权如下:(1)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常设机关,是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2)作为股东会的受托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如: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为股东会准备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为股东会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为股东会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可知ACD选项均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而B选项,决定公司的合并方案是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本题选择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故选B。 【考点】董事会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