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2007年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真题第1大题第23小题如何解答?
会计,山东省,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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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描述】
2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的人员,()。
A.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B.不得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从事会计工作
C.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D.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
| 【我提交的答案】: C |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是C ,这个题说得是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这个题我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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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考察的是实行回避制度
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