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成绩异议处理 有那些

职业资格 异议,司法 已帮助 人

2011年司法考试成绩异议处理   有那些

热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是维护学生的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据《司法部关于2010年司考成绩公布等相关事宜的公告》的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